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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馒头办”与寻租

2001-04-12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
1998年,郑州市为加强对馒头市场的管理而成立了“馒头办”。市、区两级“馒头办”均规定生产馒头的企业要办许可证,在市里要交1100元,在区里则交1600元;规定企业须到指定的面粉厂买面粉,每月不得少于600袋,每袋比市价高0.5元,面粉厂还要每袋再交0.5元给“馒头办”。由此引发了市区两级“馒头办”争斗,市办要收回办证的权力,区办则以罚款惩罚不在区里办证的企业。

郑州“馒头办”的行为是一种政府的寻租活动,即政府利用权力获得小单位甚至个人的私利,这就使得政府失去了廉洁和公正,不仅是失职,更是一种犯罪。当前市场经济中的一些混乱现象,与某些政府部门的寻租活动密切相关。4月4日,郑州市政府正式宣布撤销了市、区两级“馒头办”,由工商等职能部门依法对馒头生产和销售进行管理,对“馒头办”收取的各项费用进行清退,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。(《经济参考报》2001.4.4梁小民《中国改革报》2001.4.5梁鹏文 文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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